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【2017】139号)、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【2017】140号),现将我校2019年度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公布如下:
一、申请资格及条件: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祖国统一;
(二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(三)诚实守信,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;
(四)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无不及格科目。
(五)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、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,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,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、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;
(六)二年级及以上。
二、奖学金类别、等级、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:
(一) 台湾学生奖学金:3名
硕士研究生奖学金, 二等,1名,每生每学年7000元;
硕士研究生奖学金, 三等,1名,每生每学年5000元;
本科生奖学金,三等,1名,每生每学年4000元。
(二)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:10名
本科生奖学金,一等,2名,每生每学年6000元;
本科生奖学金,二等,3名,每生每学年5000元;
本科生奖学金,三等,5名,每生每学年4000元。
三、评审办法
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,对符合条件者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重点考察学生学习成绩和综评排名百分比。若排名相同,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与实践、拥有获奖经历者优先推荐。
四、提交材料
(一)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纸质版奖学金申请表(见文末附件,“申请类别”栏无需填写);
(二)加盖院系公章的学生成绩单和综合评估总表(2018-2019学年);
(三)社会服务与实践证明、获奖证明(2018-2019年)等。
注:申请人应保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真实、准确,获奖成果及证明材料不得重复申报使用。
上述材料纸质版由各学院送交至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(东校区学生中心201室)。
五、评审流程:
(一)个人申请
学生根据学生生源地和申报类别填写《奖学金申请表》,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,将申请表及附加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审核。
材料接收截止日期:2019年12月17日(周二)17:00。
(二)学院评审
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,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后报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。
评审期间:2019年12月18日(周三)至2019年12月20日(周五)
(三)学校综审
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审议,确定建议获奖名单。
评审期间:2019年12月23日(周一)至2019年12月25日(周三)
(四)结果公示
建议获奖名单公示。
公示期:2019年12月26日(周四)至2019年12月30日(周一)
公示网站:https://gatxs.bfsu.edu.cn/a/loginf
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,请于2019年12月30日17:00点前联络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;
(五)上报建议获奖名单
建议获奖名单经5天公示期无异议,经学校批后上报主管部门。
六、联系人:姜老师、邵老师,电话:88810671/6549
电子邮件:jiangying@bfsu.edu.cn
相关下载:附件1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;附件2 港澳、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