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通知及相关政策要求,现将我校2020年度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资格及条件
二、根据下达名额,奖学金类别、等级、名额及奖励标准如下:
(一)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:6名
本科生奖学金,一等,1名,每生每学年6000元;
本科生奖学金,二等,2名,每生每学年5000元;
本科生奖学金,三等,3名,每生每学年4000元。
(二)台湾学生奖学金:2名
本科生奖学金,二等,1名,每生每学年5000元;
本科生奖学金,三等,1名,每生每学年4000元。
三、评审办法
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,对符合条件者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重点考察学生学习成绩和综评排名百分比。若排名相同,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与实践、拥有获奖经历者优先推荐。
四、申请材料
(一)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奖学金申请表(见附件,“申请类别”栏无需填写);
(二)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和综合评估总表(2019-2020学年);
(三)社会服务与实践证明、获奖证明(2019-2020年)等。
注:申请人应保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真实、准确,获奖成果及证明材料不得重复申报使用。
上述材料纸质版由各学院送交至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(东校区学生中心201室)。
五、评审流程
(一)个人申请
学生根据学生生源地和申报类别填写《奖学金申请表》,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,将申请表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学院审核。
材料接收截止日期:2021年3月5日(周五)17:00。
(二)学院评审
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,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后,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申请表、申请材料、学院推荐意见等材料送交至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。
评审期间:2021年3月8日(周一)至2021年3月10日(周三)
(三)学校综审
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审议,确定建议获奖名单。
评审期间:2021年3月11日(周四)至2021年3月12日(周五)
(四)结果公示
建议获奖名单公示。
公示期间:2021年3月15日(周一)至2021年3月19日(周五)
公示网站:https://gatxs.bfsu.edu.cn
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,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电邮联络港澳台学生事务办公室;
(五)上报建议获奖名单
建议获奖名单经5天公示期无异议,经学校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。
六、联系方式
周老师,电话:88816424,电子邮件:gatxs@bfsu.edu.cn
附件一: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;附件二: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